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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检验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714页(392字)

指由法医鉴定人对血液中的血浆和有形成分即红细胞、白细胞及血小板等三个系统进行检测与分析,得出检验结果,以便于在案件中认定个人和查清案件性质。血液检验的内容包括:(1)血型检验。血型检验的原理:血液中的有形成分(占45%)与血浆(占55%)组成了血液。血液从血管抽出后注入试管,经离心沉淀后分为上下两层,上层为淡黄色透明液体称为血浆,下层为红色的血细胞。除去纤维蛋白原的血浆称为血清。抗体(如凝集素等)存在于血清中,并能与相应的抗原(如凝集原)发生特异性反应(如凝集反应),故抗体可用来鉴定血液中的血型,提供给法医鉴定人进行个人识别。(2)血液成分分析。由于血液中的任何有形成分发生病理变化都会影响全身的组织器官;反之组织或器官的病变也可引起血液成分发生变化,因而血液分析及其结果对了解疾病和损伤的严重程度,进而确定案件性质有很大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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