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和关税的核算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涉外会计实用手册》第448页(3449字)

一、房产税的核算

1.房产税的基本内容。外商投资企业所有房产,都按照1951年8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计缴房产税。企业所使用的土地不征收地产税,改由有关部门征收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是以房屋以为征收对象的,按照房屋净值或租价向房产所有人证收的一种财产税。税额计算方法:对于出租的房屋,按房屋租金收入计征;其余房屋,按净值计征,即按房产净值乘以税率而得出每年应缴纳的房产税额。税率为1.2%。按租金收入计算的,按每年实际租金收入乘以税率而得出每年应缴的房产税额,税率为18%。对于新建或新买房屋减免房产税,某些地区规定,如广东省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应征收房产税的房屋,自购买或新建落成的月份起,免征房产税5年。

2.房产税的会计核算。房产税的计提,通过“应交税金”帐户。房产税的支出,作为当期损益处理。房产税按年征收,在年初缴纳。房产税按月平均计入费用,在支付时先通过“待摊费用”帐户,然后按期摊入费用帐户。

[例36]香港独资企业华融公司年初房产帐面价值为1000万元,当地政府规定,计征房产税的房产净值按原值的70%计算,年税率为1.2%。其税金计算和帐务处理如下:

(1)计提房产税:房产税=1000×70%×1.2=8.4(万元)

借:待摊费用——待摊房产税 84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 84000.00

(2)交纳税金,其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 84000.00

贷:银行存款 84000.00

(3)以后每月分摊税金时,其会计分录为:

每月摊销额=84000÷12=7000元

借:管理费用——税金 7000.00

贷:待摊费用——待摊房产税 7000.00

二、车船使用牌照税的核算

1.车船使用牌照税概述

车船使用牌照税是对有使用行为的车辆和船舶征收的一种税。外商投资企业所有的机动车辆和机动船舶,都按照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公布的《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计缴车船使用牌照税。

车船使用牌照税的计算,按船舶、货车和其他车辆分别计算。按净吨位计提。船舶的税率按吨位的大小分为九个等级,最低为1.2元/吨,最高为4.4元/吨。货车的税率按载货净吨位计算,税率为48元/吨。其他车辆,按以每辆为计算单位,计算标准按座位数划分为4个等级,最低为7座以下,年税额为160元/辆,最高为11座以上,年税额为240元/辆。

2.车船使用牌照税计交的帐务处理实例

[例37]华融公司有14座以下小汽车6辆,大货车10辆,货车总吨吨30吨。94年初计交全年的车船使用牌照税为:

小汽车=160×6=960元

大货车=48×10×30=14400元

两项合计=960+14400=15360元

(1)计提税金时,其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税金 1536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车船使用牌照税 15360.00

(2)交纳税金时,记:

借:应交税金——应交车船使用牌照税 15360.00

贷:银行存款 15360.00

三、关税的核算

1.关税概述

关税是国家根据本国政治经济等状况的需要,由海关代表国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进出口货物征收的一种间接税。关税分为进口关税和出口关税两种:

(1)出口关税。国家为保护国内资源,对出口盈利大,国内比较紧俏的部分商品,自1982年4月起恢复征收出口关税。出口关税的计算方法,除煤炭采用“从量计征”外,其余均采用“从价计征”。出口关税的计算,首先应确定计税价格。凡应计征出口关税的货物,以出口的离岸价扣除出口关税后,作为计税价格。如果出口货物是以到岸价或成本加运费价成交的,要扣除国外运费、保险费等有关费用,换算成离岸价格。外汇的汇率按海关统一规定的汇率。出口关税的计算公式为:

计税价格=离岸价×汇率÷(1+出口关税税率)

应纳税额=计税价格×出口关税税率

我国为鼓励外商投资企业产品出口,出口产品绝大多数免征出口关税。只有原油、成品油、部分矿产品及部分中药材需要征收出口关税。

(2)进口关税。海关对进口的货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公布的税目和税率征收进口关税。目前,进口关税全部采用从价税,以货物的到岸价作为完税价格计征。其计算公式为:

进口关税=到岸价格×汇率×关税税率

对于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的生产设备以及进口用于生产出口产品的原材料,除极少数限制进口物品外,都免征进口关税。

2.关税的帐务处理

对于出口关税,帐务处理是将其计入产品销售成本,并在交税时,直接转入成本,不通过“应交税金”帐户。进口关税的帐务处理是将税金计入进口物品成本。在交税时,直接计入有关资产帐户,不通过“应交税金”帐户。

[例38]某外商投资企业出口有色金属150吨,单价为FOB。US$1000,汇率8.26,该产品出口关税率为14%。其税金计算和帐务处理如下:

计税金额=1500×100÷(1+14%)=1412460元

应交出口关税=1412460×14%=1977444元

交税时其会计分录为:

借:产品销售成本 1412460.00

贷:银行存款 14124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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