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执法手册》第324页(213字)

第十三条 毒品出库应当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毒品出库,不论数量多少,必须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并报省级公安机关禁毒部门备案。因侦查办案需使用库存毒品的,应当报省级公安机关禁毒部门批准。

第十四条 毒品出库要由毒品仓库保管人员按规定核对批文,严格办理毒品出库手续。对办案单位归还入库的毒品要复称重量、检查包装及进行毒品检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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