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718页(223字)
是指人民法院对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刑的人,以口头方式对其当庭予以批评、谴责,责令其改正的非刑罚方法。规定这种方法的意义在于,适用训诫,表明国家对犯罪人的否定评价和谴责态度,使犯罪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并保证以后不再犯罪。训诫的刑罚方法,有的国家也有规定,如在西班牙刑法中,将当众训诫列为重刑之一,将不当众训诫列为轻刑之一。在中国训诫不仅适用于《刑法》,《民法》和《行政法》也有训诫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