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执行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726页(479字)
推迟判决、裁定执行时间的诉讼行为。(1)在刑事诉讼中,在法定不宜立即执行刑罚的情况下,推迟刑罚执行时间。刑事诉讼中执行刑罚的一种变通措施。大致有两类:一类是不须由被判刑人申请,由法院决定;另一类是须由被判刑人申请,经法院批准。适用延期执行的情形,除法律规定者外,一般有两种:一种是被判刑人有严重疾病;另一种是其他不宜立即执行刑罚的情形。延期执行的期限,各国法律规定不尽一致。中国《刑事诉讼法》没有对延期执行刑罚的问题做出具体规定。(2)在民事诉讼中称“暂缓执行”。指经申请人同意暂停执行判决、裁定或者其他法律文书的诉讼行为。申请人可在被执行人提供或不提供担保的情形下同意延期执行。法院可以据以决定暂缓执行和暂缓执行的期限。中国《民事诉讼法》中也规定有暂缓执行的情况。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在司法实践中,暂缓执行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并与担保期限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