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法学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743页(785字)
穆斯林关于伊斯兰法律的知识体系。伊斯兰法律是伊斯兰宗教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有人甚至称它为“伊斯兰教最主要的核心”,它包括了一系列信徒们应该做什么和不做什么的规则。作为一种知识体系,伊斯兰法学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关于“根源”的学问,它探讨从什么根源出发,使用什么方法才能发现真主的法律。另一部分则是关于“枝节”的学问,它研究伊斯兰法律的分类与结构。伊斯兰法学与伊斯兰法律几乎同时产生。伊斯兰教创始人穆罕默德逝世后,伊斯兰法学经过了如下几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是政治领袖和私人学者共同推动伊斯兰法学发展的阶段。例如,四大哈里发面对复杂的政治、军事和经济形势,往往通过对《古兰经》的重新解释或者共同商议而推动法学的发展。同时,当时有些宗教学者也经常发表对于《古兰经》的新解释。第二阶段是早期法学家的出现。这些初期的法学家仍然保持私人身份,也没有经过严格的推理训练,但是,他们都反对使宗教生活世俗化,坚持按照《古兰经》的精神处理法律问题。第三阶段是四大法学流派相互论争,共同存在的时期。这时,学者们更重视“圣训”——关于穆罕默德言论、习惯和行为之记载的权威性,更强调严密推理的作用,但是,这时法学家们的意见有很大的区别。第四阶段是伊斯兰法学的停滞时期。这个时期的特点是强调恪守前人的理论和原则,不再提出和创制法律。与此同时,通过个人的推理和判断发现真主法律的努力受到严重限制,最终,在公元10世纪前后,“努力之门”被关闭了,并且一直持续到19世纪。伊斯兰法学有自己鲜明的特点,即宗教信仰明确,因教义的区别而导致法学流派众多,这些学派基本上是自发产生并且独立发展的,它们大都重视具体问题的解决,为此,它们经常通过假设的事件而预先提出对某些极端问题的解决方案。更重要的是,由于伊斯兰法学的存在和发展,伊斯兰法律具有了更大的包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