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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制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760页(309字)

指由选民通过选举方式选举代表或议员组成代表机关或议会,由代表机关或议会行使国家权力、特别是国家立法权的政权组织形式。议会制的基本特征是由选民选举代表或议员,由代表或议员组成代表机关或议会,再由在代表机关或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组成内阁,内阁对议会负责。议会制是从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之间关系来对国家政权组织形式所作的划分,与总统制相对称。在总统制下,总统由选民通过直接选举形式选出,依照宪法行使职权,对宪法负责,而不必向议会负责。在美国,总统对国会的议案还享有口袋否决权。总统与国会之间的关系是依照宪法而产生的立法权与行政权的制约与平衡关系。(参见“代议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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