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768页(217字)
以旋律、节奏表现作者思想或感情的艺术创作。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着作权和邻接权法律词汇》中,音乐作品被解释为包括各种音响的组合(乐曲)、配有或未配有文字(诗句或歌词)并用乐器和(或)人的声音表演的艺术作品。根据中国《着作权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音乐作品指交响乐、歌曲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音乐作品可以是通过书写行为创作出来的,也可以是通过即兴的演唱或演奏创作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