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法律辞典

有附款的行政行为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785页(413字)

是指行政主体的行为生效附加一定条款限制的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在行政法律行为中设定一定的条件,并把该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行政行为的效力发生或者消灭的根据,该种附加条款限制的行政行为即为有附款的行政行为。例如,行政机关批准某个筹建已经完毕的企业投入生产,但要求投入生产的日期必须确定在完成其防治污染工程之后,或者批准该企业投入生产,但必须每年交纳一定数额的排污费,并保证其排出的废水废气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污标准。这些均为行政行为的附加条款。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行政法律行为可以附加条件。凡是附加条款的行政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行政行为中所附加条件是一个特定的法律事实,可以是事件,也可以是行为。该条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的特点:(1)该条件必须是当事人从事行政行为时尚未发生的;(2)该条件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3)该条件必须是由当事人自由意思选定的;(4)该条件必须合法。

上一篇:有担保公司债券 下一篇:法律辞典目录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