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802页(232字)
秦汉时记录告诉、原被告双方讼辞及其他现场勘查与法医检验记录等的文书。《汉书·张汤传》苏林注:“爰,易也,以此书易其辞,处鞫穷也”;“爰,换也,以文书代替其口辞也。”王先谦《补注》:“传爰书者,传囚辞而着之文书。”《秦简·封诊式》中有许多爰书,包括司法案件的供辞、记录、报告书等。如“争牛”爰书记载:“某里公士甲,士五诣牛一,黑牝曼縻有角,告曰:‘此甲、乙牛殴,而亡,各识,共诣来争之’。即令令史某齿牛,牛六岁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