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803页(225字)
“即期票据”的对称。必须到出票日以外的约定日期始能请求付款的票据。约定日期的方式有以下几种:(1)定日付款,即在票据上载明以特定的年月日为到期日,如“于某年某月某日付款”;(2)出票后定期付款,即以出票日后一定期限届满时为到期日,如“出票日后一个月付款”;(3)见票后定期付款,即以汇票承兑日后或本票见票后一定期限届满时为到期日,如“见票后一个月付款”。依中国《票据法》,只有汇票可以签发为远期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