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民主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892页(319字)
即“直接民主制”,“间接民主”的对称。指全体公民遵循多数统治的原则直接参与国家政权工作或直接行使政治决策权的民主制度。社会主义社会民主制度的完整体系,包括直接民主制和间接民主制的紧密结合,二者不可缺一。根据中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在中国,直接民主的形式和内容主要包括:国有企业职工依照法律规定,可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参加企业的管理;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依法实行民主管理,可由它的全体劳动者选举和罢免其管理工作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作为群众性自治组织,由居民或村民直接选举和罢免其工作人员。在资本主义国家,也有小范围内的直接民主,如基督教集会、镇民会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