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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918页(876字)

是新中国宪法史上第一部比较完备的、具有崭新历史内容的、新民主主义性质的重要宪法性文件,于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共同纲领》除序言外,包括总纲、政权机关、军事制度、经济政策、文化教育政策、民族政策、外交政策7章,共60条。其基本内容主要有:(1)规定了新中国的国家政权性质,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是由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和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组成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政权。(2)规定了新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和政权的组织形式。指出国家最高政权机关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人民政府为行使国家政权的最高机关。在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前,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全体会议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在普选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前,由地方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逐步地代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3)有区别地规定了新中国人民所享有的广泛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4)规定了新中国经济、文化、教育、民族、外交等各项政策的基本原则。《共同纲领》的制定和实施,在中国宪法史上是由新民主主义宪法向社会主义宪法过渡的具体尝试。它用宪法文件的形式总结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不同时期内民主宪政运动的历史经验;肯定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为标志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确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性质和政权组织形式;规定了新中国人民的各项民主自由权利;宣布了新中国的内政外交政策的原则;提出了中国人民在一个时期的各项奋斗目标。《共同纲领》的制定和实施,在巩固人民民主专政、推动人民民主政权建设、促进国民经济的恢复与发展等方面,都产生了深远和重大的历史作用。《共同纲领》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人民的建国大纲,为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奠定了基石,它的立法精神和一些基本原则至今仍保留在现行宪法和各种法律法规中。它是新中国通过法律治理国家、迈向民主法治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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