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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国内优先权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964页(250字)

是指当申请人在本国首次提出专利申请后,如果他在12个月内又改进了同一发明创造,并准备提交一份新的申请而撤回原来的申请,那么,第一次提出申请的申请日就视为新申请的首次申请日。国内优先权的规定,主要是鼓励发明人或申请人对申请案中的技术进行改进、增补和发展,或者合并有关的技术方案,既提出一份新的申请案,又享有原有的申请日。中国1992年修订专利法时增设了相关的规定。国内优先权不是自动产生的,申请人在随后的申请中必须提出优先权的请求,否则不能享受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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