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租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974页(537字)
指承租人不退出租赁关系,而将租赁物出租给次承租人的行为。转租与租赁权的让与具有性质上的差别,但因二者在适用规则上基本一致,故各国立法对转租与租赁权的让与均一并规定,并未刻意区分。对于是否允许承租人自由转租,立法上有两种类型。一是自由主义模式,即除当事人约定不能转租外,承租人享有转租权利。二是限制主义模式,即规定非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将租赁物转租。经出租人同意的合法转租的效力有:(1)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关系不因转租而受影响,承租人应就因次承租人应负责的事由所产生的损害向出租人负赔偿责任。(2)转租人(即原租赁合同的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形成新的租赁关系,与一般租赁没有区别。但在两个租赁关系同时终止时,次承租人可以直接向出租人返还租赁物以免除对转租人的反还义务。(3)次承租人可以直接向出租人履行转租人应履行的义务,出租人也可以直接向次承租人行使转租人可以行使的权利。未经出租人同意的不合法转租的效力有:(1)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2)转租人与次承租人的租赁合同原则上为有效,但因转租人不能使次承租人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收益的权利时,次承租人得向其主张违约的损害赔偿责任。(3)次承租人的租赁权不得对抗出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