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态犯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975页(354字)
犯罪行为一经实施,当即发生危害结果,犯罪既遂,犯罪行为也随之结束或终了,但基于该犯罪行为所产生的不法状态仍继续存在。例如,中国刑法中的盗窃罪,犯罪人窃得他人财物以后,其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状态一直继续着,就是状态犯的适例。状态犯不同于继续犯,继续犯是不法行为与不法状态同时处于持续状态,而状态犯的不法行为已经完成,只存在不法状态的继续。因此,不法状态的继续不能认为是犯罪行为的继续。犯罪人在不法状态下对犯罪对象的处置行为,不具有可罚性。例如,盗窃犯将盗窃所得的赃物加以销售,不能认为又构成了销赃罪,而应认为是不法状态的继续。对于这种行为,刑法理论上称为不可罚之事后行为。状态犯的追诉时效,应从行为实施之日亦即行为终了之日开始计算,而不能从不法状态结束之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