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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诉时效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976页(440字)

指刑法规定的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此有效期限内,司法机关可以行使追究权,超过期限的丧失追究权。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不予起诉,或宣告无罪。时效期的长短,有的以罪的轻重为标准,有的以刑轻重为标准。中国刑法规定的追诉期限是: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的、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察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后罪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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