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政院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983页(311字)
清末预备立宪期间设立的中央咨议机关。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筹备设立,次年拟订《资政院院章》;宣统二年(1910年)正式成立,由溥伦任总裁,沈家本兼任副总裁。根据《资政院院章》的规定,资政院的宗旨为“取决公论,预立上下议院基础”。其职权为议决国家的预算、决算、税法、公债和法律,但军机大臣和各部行政大臣均可对此提出反对意见,且其议决的事项都须奏请皇帝决定。皇帝还有权停止资政院的活动或予以解散。资政院由钦选和民选的议员各100人组成。钦选议员由皇帝选派;民选议员由各省咨议局议员互选产生,然后由督抚批准。院设总裁2人,以王公大臣充任;副总裁2至4人,以三品以上大员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