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代理制度

出处:按学科分类—知识概念 河北人民出版社《简明中国保险知识辞典》第58页(295字)

保险专业名词。资本主义国家保险公司经营保险业务的一种方式。保险人与总代理人之间签订契约,由保险人授权总代理人在一定地区的范围内代表保险人。总代理人有权任用代理人或雇用支薪的推销人,也可自己招揽业务,或同时采用上述方法。总代理人必须能够有相当的营业量,否则将被保险公司解除代理合同。保险人视其招揽业务的大小,付给总代理人最高数量的佣金,总代理人再以收入的佣金,支付自己的营业费用以及为他招揽业务的其他代理人应得的佣金或支付其雇用职员的工资。代理人与总代理人之间,也须订立合同,而且他们之间的合同往往须经保险人的批准。我国保险业未采取这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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