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属保单

出处:按学科分类—知识概念 河北人民出版社《简明中国保险知识辞典》第62页(284字)

保险专业名词。保险合同的组成形式之一。是在基本保单之外,另附一份保单,共同构成一份完整的保险合同。在不抵触政府有关法令的范围内,附属保单条款可以修改或停用基本保单内的有关条款。它适用于种类、用途极为复杂、很难用一张相同的保单予以承保的各种保险标的。例如:我国企业财产保险条款规定,露堆财产不予承保,但如果被保险人要求投保,其露堆财产符合有关安全防护规定,经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特别协议,在企业财产险保单上加贴《露堆财产保险特约条款》后,露堆财产也可成为被保险财产。加贴的条款与企财险保单共同构成一份完整的企业财产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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