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保条款

出处:按学科分类—知识概念 河北人民出版社《简明中国保险知识辞典》第66页(539字)

保险专业名词。保险合同条款之一。是关于被保险人就同一标的而向两家或两家以上保险公司投保同一种保险,出险后如何分摊损失的条款。使用这种条款的保险公司,可以与其他公司共同分摊出险时的赔偿责任;也可以禁止被保险人向其他保险公司投保。如果有他保,这个保险公司可拒绝赔偿。而在共同分摊损失的规定中,又有“比例责任制”、“责任限额制”、“超过保险制”、“主要保险制”之分。人寿保险一般没有他保条款的规定,只是要求被保险人投保时,要申报他保金额,保险人根据他保金额可以承保,也可以不承保。但健康保险可附有他保条款,其形式有两种:一种是关于其它保险公司的保险,假如被保险人要保时,未将他保情况告知本保险公司,则本保险公司只依其保险金额占各家保险总额的比例,给付应给付金额的一部分。其与财产保险的他保条款不同之处是,只有当被保险人未将他保情况书面告知保险人时,才能适用;而财产保险则无论有无告知均适用。另外,还有一种是关于同一保险人的“他保”,即在同一保险公司先后投保两次以上,其总额超过本公司的赔偿限额时,超过的部分无效。例如:我国目前开办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简易人身保险、儿童保险等等,都有最高保额的规定,如果超过这一限额,其超过的部分无效。

上一篇:保单为凭的保险权益 下一篇:保证条款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