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废优待

出处:按学科分类—知识概念 河北人民出版社《简明中国保险知识辞典》第94页(217字)

保险术语。又称“残废优惠”。即指被保险人残废后,保险人除了对其负给付残废保险金责任以外,还允许其享受免交到期保险费的优待。免交的保费可以是一半,也可以是全部。我国开办的简易人身保险条款中规定,在保险期间,由于意外事故导致全残废者,给付保险金数全数后,被保险人可以享受全部免交未到期保险费的优待。由于意外事故导致半残废者,给付保险金额半数后,被保险人可以享受免交一半未到期保险费的优待。

上一篇:宣告死亡 下一篇:生命函数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