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保险

出处:按学科分类—知识概念 河北人民出版社《简明中国保险知识辞典》第127页(393字)

保险术语。亦称“分保”。保险人为了减轻自身承担的保险责任而将其不愿承担或超过自身承保能力以外的部分保险责任风险转嫁给其他保险人或再保险人承保。这种办理保险业务的方法,有再一次进行保险的性质,故名再保险业务是国际保险市场上通行的一种业务。在我国,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及分支机构也办理再保险业务。此项业务基本上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保险金额来计算再保险责任的比例再保险,如成数再保险、溢额再保险等;另一类是以赔款来计算再保险责任的超额赔款再保险,以及由此而衍生的按赔付率计算再保险责任的再保险等。再保险是再保险人与原保险人之间订立合同的行为,因此,再保险人仅对原保险人负责,与原被保险人不发生任何直接关系。分让保险业务的公司称为“分出公司”,或“分保分出人”,或“原保险人”;受让保险业务的公司称为“再保公司”,或“分保接受人”,或“再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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