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损失保险

出处:按学科分类—知识概念 河北人民出版社《简明中国保险知识辞典》第132页(343字)

保险类别。别称“第一危险保险”。是以一次事故可能发生的最大损失数额为保险金额的财产保险,(但不得超过保险公司的最高赔偿限额)。当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不论保险金额占其财产全部价值的比例是多少,只要在保险金额限度内,保险人就按实际损失赔付。这种保险不要求被保险人将其财产的全部价值足额投保,适用于财产变动大、估价不准及损失率在一般情况下不会达到100%的保险对象。例如:危险分散的大企业建筑工程保险、农村火险业务、商店、厂栈的货物盗窃保险以及目前我国举办的家庭财产保险等等,都属于这一类的财产保险。由于这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是低于被保险人的全部财产总价值,而赔款又要按财产的实际损失赔付,因此,这种保险费率要比一般火灾保险费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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