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财产两全保险

出处:按学科分类—知识概念 河北人民出版社《简明中国保险知识辞典》第136页(280字)

财产保险种类之一。又称“储金性家庭财产保险”。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计并颁定条款,现已在全国实施。是一种长期性保险。保险期限规定为一年、三年和五年三种,到期可以续保。保险金额采取固定金额方式,每份1000元或2000元不等,至少投保一份,多者不限,但总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保险人应付的赔偿责任与“家庭财产保险”相同(详见“家庭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两全保险的保险费作为保险储金,应在投保时一次缴付。在保险有效期间,不论是否发生赔款,被保险人在保险期满时,均可领取已缴的全部保险储金,一般不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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