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知识概念 河北人民出版社《简明中国保险知识辞典》第137页(249字)
财产保险险种。又称“职工火灾保险”。由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设计,于1950年7月8日颁订《职工团体火险办法》,并开始在全国实施。投保人为工会会员,机关及公私企业职工、学校教职员工、医院医生、护士和职工,但需满10人以上并由其所属团体办理投保手续。保险财产因火灾、地震、地陷、崖崩、爆炸等保单列明的灾害事故损失,由保险人负经济赔偿责任。保险金额以折实单位为计算标准,有保险,保值双重保障。如果遇损失在保险金额以内,按实际损失赔偿。1958年10月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