钞茧保险

出处:按学科分类—知识概念 河北人民出版社《简明中国保险知识辞典》第140页(492字)

“钞票险”与“茧子险”的合称。财产保险类。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计,1951年春季颁订。曾在华东地区施行。钞票险保险期限,自所保钞票由银行支取运送出发时开始,经收货站,直到交付售茧人时终止。但最长保险期限不得超过十五天,(上述两项以先发生者为准),在保险期限内如因捕捉、攫取、掳掠、扣留、禁制、管押、战争或类似战争、敌对行为、反革命行动、水雷、雷、炸弹、炮击或其他战争工具所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损失,由保险人负赔偿责任。茧子险的保险期限自售茧人将蚕茧交货给被保险人或其代表人时开始生效,包括以火车、汽车、轮船、驳船运输过程在内,直到蚕茧运往保险单说明地点进入仓库当天午夜十二时起满四十八小时为止,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四十五天(上述两项以先发生者为准)。茧子险的责任范围是:承保茧子在火车、公路汽车运输途中因车辆遭受碰撞或倾覆、火灾、雷击或爆炸以及暴风雨浸湿所致的损失;承保载运之轮船,或民船、驳船等遭受搁浅、触礁、沉没碰撞及暴风雨等所致茧子的损失;凡承保茧子因捕捉、攫取,掳掠或被盗窃等原因所造成的损失,由保险人负赔偿责任。1959年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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