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

出处:按学科分类—知识概念 河北人民出版社《简明中国保险知识辞典》第140页(226字)

财产保险类。属运输工具和责任保险综合险种。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计,于1956年1月1日修订条款,1979年国内保险业务恢复后,条款于1980年再经修订后改名为“机动车辆保险”。凡涉外保险业务适用1982年修订的第一套汽车保险新条款。被保险汽车因碰撞、失火、爆炸、自身发火、雷击、他人之恶意行为等灾害事故造成的损毁或失窃,以及因使用被保险车辆引起他人伤亡,且经确定应由被保险人负责者,均由保险人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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