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车及第三者责任保险

出处:按学科分类—知识概念 河北人民出版社《简明中国保险知识辞典》第141页(199字)

财产保险类,运输工具保险险类。由辽宁省保险公司设计颁订条款。保险自行车因意外碰撞、火灾、地震、洪水、崖崩、全车失窃(三个月以上)所致损失及由于被保险人使用保险自行车,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损失由保险人负赔偿责任。保险期限为一年。保险金额,单位公车按账面价值或现值确定,个人由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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