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全损险

出处:按学科分类—知识概念 河北人民出版社《简明中国保险知识辞典》第143页(182字)

船舶保险特约险种。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计,于1950年7月7日颁订条款,并开始实施。被保险船舶因在装卸、搬移货物、添载用煤或燃料时,船舶任何部分发生爆炸、转轴折裂、船身或机器潜在瑕庇、与飞行机艇相撞及船长、船员、轮机员、驾驶员工作疏忽等保单列明的事故而完全灭失或推定完全灭失,保险人负经济赔偿责任。1958年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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