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一切险

出处:按学科分类—知识概念 河北人民出版社《简明中国保险知识辞典》第154页(209字)

财产保险险种之一。主要承保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保险标的损失。这种保险责任范围比财产保险要大,它除承担财产保险所负的责任外,还负责由于人为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如:偷窃、疏忽、恶意行为等。这种保险对金银、珠宝、古玩、电脑资料等贵重财产,非经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不在保险财产之列。对有价证券、票据、现金、帐册、枪支弹药等财产,保险公司不予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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