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出处:按学科分类—知识概念 河北人民出版社《简明中国保险知识辞典》第169页(231字)

人身保险类,意外伤险保险险种。指保险人对于因意外伤害事故而致死亡或残废的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1982年由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颁布并实行,目前已在我国大部分省市开办。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只要符合身体健康的条件,都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所在单位向保险人集体办理投保手续。保险期限一般为1年。保险费率根据行业(工种)或工作性质分别订定。对于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而致死亡或残废,保险人给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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