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司机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出处:按学科分类—知识概念 河北人民出版社《简明中国保险知识辞典》第170页(214字)

意外伤害保险种类之一。曾于1951年作为汽车保险附加险在国内开办。凡18岁至60周岁的公私企业、机关、学校等汽车司机人员都可以作为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被保险人因驾驶、检验、乘坐等承保的汽车而遭遇意外事故,致使身故或伤害时,保险人负责给付保险金或医药津贴。保险期限与汽车险的期限相同,规定为一年。保险费率根据所保汽车种类分别订定。保险金额最低为人民币500元,最高为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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