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用汽车乘车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出处:按学科分类—知识概念 河北人民出版社《简明中国保险知识辞典》第171页(245字)

人身保险类意外伤害险之一。国内汽车保险的附加险。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计,1951年4月18日颁订实施。承保范围是:凡乘坐保单所载明的自用汽车人员,因遭遇外来剧烈及明显的意外事故,而致身故或伤害者,由保险人按规定负责给付保险金或医药费。适用于一切公私企业、机关、学校、社会团体及私有所雇用的工作人员,或经被保险人许可的其他人员,搭乘上述单位或私人的自用汽车。1958年停办,国内业务恢复后,该险种合并于机动车辆保险附加乘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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