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办漫堤行洪农作物保险

出处:按学科分类—知识概念 河北人民出版社《简明中国保险知识辞典》第199页(275字)

经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同水利电力部、财政部协商批准,从1986年起由安徽省保险公司在淮河干流阜阳地区颍上县南润段行洪区试办漫堤行洪农作物保险。实行保险后,国家可有不拨付农作物直接水淹损失部分的救济费。行洪保险期限暂定三年。保险费用共150万元。中央和地方分别承担60万元,当地群众自负30万元。在保险期内,凡因水位超过承保规定以上,漫堤行洪造成农作物直接受淹的损失部分,将由保险公司按条款负责赔偿。除此以外,国家实行的免购一季、留足全年口粮等特殊政策仍继续实行。这是我国把保险与抗灾救灾相结合的一项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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