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新疆人民出版社《西北民族词典》第59页(254字)
塔吉克语音译,意为“婚礼之父”。“拜德尔汗”的人选由女方提出,经男女双方协商确定,为证婚人。新郎新娘将一生敬重他们,如同自己的生身父母;婚后若有不和,也须找他调解。塔吉克人举行婚礼,当阿訇给新郎新娘祝福时,女方家长要回避,而“拜德尔汗”则必须在场,阿訇念经祈祷后,“拜德尔汗”亲自让新郎新娘同时喝一杯盐水,吃一口肉和馕。结婚后第三天,娘家人、“拜德尔汗”和宗教人士来男家作客,这时,作为证婚人的“拜德尔汗”在大家面前揭去新娘的面纱。这以后新娘可参加家务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