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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乡族的婚俗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新疆人民出版社《西北民族词典》第149页(460字)

东乡族一般实行早婚。子女7-8岁时父母就替他们做主订婚,至于青年男女无“婚姻自由”、“恋爱自由”可言,因此,到洞房那一天都不知道双方长得啥样。结婚时便念“尼卡”,这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因为东乡族地区没有被阿訇承认的婚姻是不能被社会所承认的。在结婚那一天,有哭嫁、砸枕头、耍公婆、罚新娘、偷筷子等风俗习惯。哭嫁:即新娘离开家门时,要大放悲声、痛哭流泪,以示对娘家父母养育之恩的深切留恋;砸枕头:在新婚之夜,全村的青少年及亲友,都要来闹洞房、摔枕头、砸新娘;在宴席上,把公公婆婆绑起来,反穿上一件破皮袄,倒骑在背上,脸上抹锅黑,而后尽情嬉闹,这一过程即“耍公婆”;罚新郎:新郎和陪客到女方家娶亲时,岳父家的村人、邻人的青少年想方设法“惩罚”,捉弄新郎和陪客;偷筷子:新郎在临出岳家大门时,要到厨房向岳家做饭炒菜的妇女们致谢,道一声“色俩目”,并偷走一件厨具,多为筷子,象征偷来了岳家最好的做饭方法;唱“哈利”及东乡族的迎婚调,每一段第一句必须唱“哈利姆”三字,其他乃贺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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