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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灏轮事件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外关系史辞典》第369页(480字)

英国非法征用中国永灏轮事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上海油轮公司所有的永灏轮,1951年在香港修理完毕,正在待命驶返大陆之际,4月7日,港英当局竟以为了“公众利益”的名义,强行将该油轮加以“征用”。1951年4月18日中国外交部副部长章汉夫为此发表声明,向英国政府提出严重抗议。同年4月30日中国政务院周恩来总理发布命令“为了我国安全及公众利益”,决定征用英国在我国国境以内各地亚细亚火油公司除其总公司和分支机构之办公处及推销处以外的全部财产,并征用其全部存油。自1983年起,英国驻华使馆及中国外交部均向对方提出索赔清单。为了妥善解决这一历史遗留问题,双方于1986年5月和12月经过两轮谈判,于1987年6月签订“中英两国政府关于解决历史遗留的相互资产要求的协定”,即双方根据各自的补偿原则,各向对方提供一笔总的款项,以解决两国间历史遗留的全部资产要求。与此同时,双方还就提供款项的数额达成谅解(英国向中国支付380万美元,中国向英国支付23468008英镑)。至此,中英双方互相征用资产的问题均获得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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