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准备金利息的核算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商业出版社《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实施手册上》第648页(759字)

结算准备金是会员为了交易结算在交易所专用结算科目中预先准备的资金,是尚未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也是会员单位在交易所的“存款”,随时准备动用。会员将结算准备金划入交易所指定科目后,交易所以自己的名义存在结算银行,因此,银行向交易所支付的结算准备金存款利息,交易所应再转付给会员。由于每个会员动用结算准备金的时间不可能一致,对交易所来讲,全体会员的结算准备金总会存在一个相对稳定的余额,交易所在不影响保证金流动性的前提下,可在银行选择适当的存款方式,以获取相对高一些的存款利息。对某一个会员来讲,这笔在交易所的“存款”随时可能动用,是一种“活期存款”,交易所也只能以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向会员转付利息。银行支付给交易所的结算准备金存款利息与交易所转付给会员的结算准备金存款利息之差,作为交易所的利息收入处理。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1)交易所收到银行划转的保证金存款利息时,按进账单列明的金额对于应付给会员的利息部分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对属于交易所的利息收入,计入“财务费用”。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保证金利息

财务费用

(2)利息结算日,根据会员的结算准备金余额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并转付会员;剩余的利息收入转作交易所的利息收入处理。

借:其他应付款——保证金利息

贷:应付保证金——结算准备金(××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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