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教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新疆人民出版社《西北民族词典》第772页(1185字)
基督教教派。与天主教、东正教并称基督教三大教派。亦称“抗罗宗”、“抗议宗”、“更正教”、“耶稣教”等。在中国又常以“基督教”一词单指新教,即狭义上的基督教(广义泛指奉耶稣为救主的各宗派)。该派形成于16世纪,是宗教改革运动的产物。16世纪时,随着欧洲资产阶级的兴起,在天主教内出现了宗教改革运动,以新兴资产阶级为代表的一些天主教徒,不再承认罗马主教的教皇地位,要求建立脱离罗马教皇控制的本国独立的教会组织,导致天主教的大分裂。因这部分教徒对罗马教皇持抗议态度,故称“抗罗宗”或“抗议宗”。为与天主教相区别,又被称为“新教”。主要分布在英国、美国、德国、瑞士、荷兰、北欧各国、澳大利亚、新西兰,以及亚洲、非洲和南美洲一些国家和地区。信徒约3.5亿人,约占基督徒总数的三分之一。新教教派林立,初期即有路德宗、加尔文宗、安立甘宗等,随后由这些宗派又不断分化出更多的宗派和思潮流派。新教实行教会制度多样化,不设置统一的组织领导机构,各派独立自主,自由选择教政体制。废除了教阶制度、修道院制度和神职人员独身制,神职人员实行选举制或聘任制,与教民在宗教上一律平等,可自由结婚。在教义方面,新教除信奉基督教的共同信条外,还强调唯信得救、信徒皆可为祭司和《圣经》是信仰的最高准则三大原则。唯信得救,即信徒只要坚信和接受耶稣基督为救主,通过圣灵的工作而不是以神职人员为中介,即可成为无罪的人,获得救赎。既然只靠对上帝的信仰就可获救,那么信徒人人皆可为祭司,而不像天主教那样需要神职人员作中介。新教反对天主教以教皇为宗教信仰的最高权威,而主张《圣经》为最高权威,是宗教信仰的最高准则,信徒借助圣灵的引导直接阅读、理解《圣经》,就能领悟上帝的启示和真理,产生和巩固信仰。宗教礼仪方面,新教主张实行廉俭原则,简化圣礼与节日,认为只有《圣经》明确记载由基督亲自设立的圣洗和圣餐两件圣事,才是必须遵行的具有完全意义的圣事。节日一般只过圣诞节与复活节等大节日。新教反对崇拜圣像圣物,有些宗派甚至连教堂也不用十字架。新教还重视礼拜仪式的改革,将天主教弥撒用拉丁文作礼文改为用当地民族语言作礼文,使信徒易于理解。重视礼拜时对圣经的解释和教义的宣传作用,有时还结合教义宣传对社会道德政治问题进行评论,以坚定信徒信仰和遵守宗教道德规范。19世纪初,新教始传中国。1807年,美国公理会伦敦布道会遣传教士马礼逊来到中国,成为第一个来华传教的新教传教士。到鸦片战争前,新教在华传播缓慢。鸦片战争后,借助不平等条约所获传教特权,大批新教传教士来到中国,新教才逐渐传播到中国各地。新教传入新疆约在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解放前,主要传播地区有乌鲁木齐、喀什、哈密、焉耆、伊犁、塔城等地区,信徒约一千人左右。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80年代以来,新教在新疆有了较大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