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erican Bar Association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津美国法律百科辞典》第17页(4661字)

在1878年建立美国律师协会之前,美国的教育状况和律师培训工作是不成熟的。杰克逊时期产生的对特权之反感使许多地区放松了对律师及法官的管制,而律师行业得以进一步有成效地民主化。当时成为律师的途径无例外的是通过学徒的方式,实践法律的主要方式则以法院当庭辩论为主。1860年全国所有39个司法管辖区中只有9个要求在成为律师需要某些正式培训。1878年只有不多的州和地区的律师协会(bar association)有大会(准确讲只有15个)。在此7年前哈佛大学创建了第一个现代化的法学院,克里斯托弗·哥伦布·朗道尔(Langdell)被任命为院长。在这个背景下,内战结束后发生在美国社会中的社会、人口和经济等方面的变革以及各地区、全国和国际的财政及工业企业对法律和法律从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中最为迫切的问题是专业的培训和工作能力,专业道德(ethics),司法管理的质量和法律本身的合理性和一致性。

西蒙·鲍德温(Simeon E.Baldwin)是康涅狄格州一位着名的律师,他最早开展公司法律业务,是康涅狄格州律师协会的领导人。作为耶鲁法学院一名教授和醉心于法律改革和有效政府的人,鲍德温给美国的一些“协会中最棒的人物”发出了邀请信,请他们到纽约的萨拉托加斯普林斯举行的一次会议来考虑建立美国律师协会。1878年在纽约的聚会,吸引了来自21个州的75位律师(此时美国有6万位律师),这是一次志同道合的贤者之会。与会律师们一致同意并批准了(由鲍德温起草的)章程,并且创办了美国律师协会(ABA)。

ABA的诞生,远不是几位律师私人利益之间的事业,而是当时急剧涌现的新型专业化文化的一部分。在当时,图书馆馆员、学者、社会工作者、经济学家、化学家、教师、医生和其他人也纷纷组成了专业性的全国会员制组织。ABA的使命是:“推进科学的法理学,促进全国的司法管理和立法的一致性,维护法律行业的荣誉并鼓励在美国律师协会成员间的真诚友好的交流。”

会员数目增长是缓慢的(至1902年才达到1718名)。鲍德温是一位精明的组织者,但协会忙于任命常设和特别委员会、组织报告、支部和研讨会。全国律师最关心的问题是法律的一致性,1892年ABA组成了统一州法专员全国协商会议。协会邀请各州和地方律师协会代表团与会并很快在1900年分离出一个新伙伴组织——美国法学院协会(Association of American Law Schools)。1908年ABA颁布了专业道德标准或原则,各州律师协会随后据以修改或采用。到1920年,它的会员数目增加到接近4000名,但它认为它的实际影响力远远超过了这一规模:它的会员主要是行业内的精英,因此反映了他们对远景的设想。

从创办以来ABA的结构几乎没有过变化,直到参加1936年年会的会员组织了理事会来治理它,当年会员人数达到了近3万名,ABA进行了重要整顿并努力拓展它的群众基础和更有效地经营。(它保留了支部和委员会等进行大部分工作的系统,)它增加了由关联组织,各州代表、各州及地区律师协会的代表,司法团体和其他代表组成的议会(house)。在1936年建立董事会(board of governors)之后,ABA以联盟的结构继续为协会服务,当时它的全体会员激增到40万人之众(将近全国所有律师的一半)。这是世界上最大的自愿的专业协会及律师行业在美国的正式声音和代表。

ABA作为会员制协会,历史上从来都是处于各种不同利益的中心。尽管有观点认为该组织近年来变得更加政治化,ABA总是面对它本身的社会、专业责任与它成员们的政治、个人兴趣之间的矛盾并总面临着如何在两者间准确地划清界限的挑战。

协会大量法律改革的努力都取得了成效并继续得到行业内的广泛支持。这些着名的改革包括形成民事过程的联邦规则,创建美国法院行政办事处(Administrative Office),发展分立的联邦上诉(appeal)法院,和它有关实体法的专业科室所作的更加具体的贡献。它提供了法律专业的继续教育,保护了司法独立和完整性,规定道德标准和执行规程。更有意义的是,ABA通过它长期对专业标准和教育的强调有助于形成现代行业。

ABA在1946年开始了它专业服务(或许也是它公众事务的)另一方面的工作,创建了联邦司法制度常务委员会为联邦法院提名人进行专业资格评价。自1948年以来,参议院邀请了ABA对每一位联邦司法任命的提名候选人进行评估。1952年总统哈里·杜鲁门首先就此咨询了委员会,随后历届总统循例而为。直到1969年和1970年,在提名法官克莱门·F.海恩斯沃思(Clement F.Haynesworth)和法官哈罗德·D.卡斯维尔(Harold D.Carswell)到最高法院的过程中,委员会的推荐才受到了公开的质疑。1987年对法官罗伯特·伯克(Bork)候选资格的评价引起了更大的争议。由ABA常务委员会中代表少数意见的报告认为他缺乏法官应有气质中的同情心和敏感性并据此来反对他的提名建议。对伯克的提名激化了自1969年以来协会内部存在的争论,即政治和意识形态在候选人资格(本身就是个复杂问题)评估中的位置,并且开创了公众卷入辩论的先例。尽管在这些例子中的挑战性和ABA内部不同的看法,协会在有关联邦司法任命的过程依然发挥着不可缺少的作用。

ABA的活动偶尔还会触及能引发内部分歧或公开受到带有党派偏见的指责的区域。早在1908年,美国律师在一篇社论中指出协会应该更多地参与公众政策设计,的确,许多律师站到了平民党(populist)改革和进步立法的对立面。1912年ABA第一次公开了它的立场并反对批准(1913年)第十六修正案,认为开征全国的所得税是“对私有财产的侵犯”。1916年ABA的主席埃勒·如特(Elihu Root)和几位前协会主席,包括威廉姆·霍华德·塔夫脱(Taft),严厉地批评了伍德罗·威尔逊(Woodrow Wilson)总统对最高法院候选人路易斯·D.布兰戴斯(Brandeis)的提名,这一行动被认为是有政治动机的。1924年协会发起了一场公开运动来反对一项禁止童工的宪法修正案(constitutional amendment),也引起了公众的不安。ABA在20世纪30年代与富兰克林·罗斯福总统间持续的较量使它本身不断出现在新闻中。在50年代“冷战”开始的时候,协会积极地支持效忠宣誓(loyalty oaths)及在律师行业中清除克思列宁主义者和共产党人。

然而对ABA的激进主义也不能过于简单地分类。1903年它谴责了联合企业(trusts);1912年它赞同各州通过效法联邦食品药物法案的法规;并且20世纪20年代它主张政府对航空事业进行管制和在所得税中可以扣除慈善捐款。虽然它明显并坚决地反对“童工修正案”,但是它却敦促各州颁布统一的童工法律。

一个始于20世纪70年代并持续至今的激进主义新阶段,通过提出对有关歧视,公众知情权,隐私权(privacy right),知识与艺术的自由及政府内部道德等争论促成它在某些领域(堕胎、性取向、艾滋病、无家可归、饥饿、艺术自由等)公布了它的正式立场。ABA还对七百多个待决的立法法案发表过它的立场,并且自1957年以来,除在芝加哥的总部之外,该组织在华盛顿特区也有一个办公室在运作。

协会一直关切它正式公布的立场在何种程度上代表了它会员们的观点,以及它在认为是政治化了的领域中行动的适当性。在20世纪30年代协会内部的反对派意见曾达到了高潮,而且努力创建了与它对立的组织——全国律师协会(National Lawyers Guild,NLG),这是由ABA中不满于该协会对新政所流露出的党派态度和不满于它保护民权和公民自由的记录的成员们所组成的(NLG协会最终还是失败了)。大法官埃尔·沃伦也因对协会有关言论自由的立场不快而辞去了他的ABA会员资格。在1965年演讲中,ABA的主席刘易斯·鲍威尔警告说,如果该协会过分地偏离它“司法管理”的专业核心目的而去表达对在争议中的或是政治问题的看法,它可能造成行业内的“派仗”。

美国律师协会面对的历史性挑战仍将是平衡它成员们的利益及服务公众的责任。2001年协会的主要目标依然与其创建者追求的目标相一致,但它扩展了它的会员基础并发展了正义和宽容(inclusion)的新价值观。教育、司法管理、法律改善、道德和专业能力及廉正依然是重要目标。这些目标最近又增加了“少数族裔、妇女和伤残人充分和相等的参与法律行业”和“所有人无论其经济或社会背景如何都可以有意义地享有(access)法律代表和美国司法制度”的承诺。ABA成长、改革和服务的能力仍然是它最强大的财产。

【参见“Bar Associations(律师协会)”、“National Lawyers’Guild(全国律师公会)”】

James Willard Hurst,The Growth of American Law:The Law Makers,1950.Edson R.Sunderland,History of the American Bar Association and Its Work,1953.Edythe Keshner,Check List,Publications of Sections and House of Delegates-American Bar Association,1961.Lawrence M.Friedman,A History of American Law,1973.Burton J.Bledstein,The Culture of Professionalism :The Middle Class and the Development of Higher Education in America,1976.Gerard W.Gawalt,ed.,The New High Priests:Lawyers in Post-Civil War America,1984.Kermit L.Hall,The Magic Mirror:Law in American History,1989.Federalist Society for Law and Public Policy Studies,The ABA in Law and Social Policy:What Role?,1994.

——Jamil Zainaldin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