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rger,Warren Earl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津美国法律百科辞典》第60页(1027字)

他(1907年9月17日生于明尼苏达州圣保罗市,1995年6月25日故于华盛顿特区)是美国最高法院第十五位首席大法官,在这个位置只有三位前辈的任期比他的长。

从1925年到1927年,他就读于明尼苏达大学。1931年他毕业于圣保罗法学院(现在的William Mitchell College of Law),他以良好的学业成绩(magna cum laude)被授予法学士。从1931年到1953年,伯格在圣保罗工作并卷入共和党政治斗争。从1953年到1955年,他在美国司法部担任助理总检察长。1956年,德怀特·艾森豪威尔总统提名伯格到哥伦比亚巡回区的美国上诉法院任职,直到1969年。理查德·尼克松总统在当年5月21日任命他为美国的首席大法官。

伯格最重要的观点涉及三权分立。在美国诉尼克松(1974)案中,他在代表法院的一致裁决中拒绝了尼克松总统以行政特权为借口扣压私人会谈的录音磁带,以避免将其用于刑事阴谋审判中的要求。法院下令总统上缴磁带,从而建立了对首席检察官权力的一个重要的限制。在移民归化局诉查德哈(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zation Service v.Chadha,1983)案中,伯格在他主笔的法院意见中宣称国会利用立法否决权推翻联邦政府行政机构决定的做法违宪。

在涉及刑法审判和嫌犯权利的案件中,伯格的观点倾向于支持警察和检察官。他收紧了由他的直接前任厄尔·沃伦的法院所建立的对第五修正案和第六修正案的更加广泛的解释。

1986年伯格从法院退休,到“纪念美国宪法二百年委员会”担任主席。他作为大法官最重要的遗产是改革了联邦司法系统的运作方式。他修改了许多程序以更有效地保留记录和执行联邦法庭的事务。

Earl M.Maltz,The Chief Justiceship of Warren Burger,1969~1986,2000.Tinsley E.Yarbrough,The Burger Court,Justices,Rulings,and Legacy,2000.

——John J.Patri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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