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rdozo,Benjamin Nathan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津美国法律百科辞典》第70页(1622字)

【生卒】:1870~1938

【介绍】:

卡多佐·本杰明·内森曾任纽约上诉法院的首席大法官,美国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的大法官,生于南北战争结束后,卒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夕,他被公认为是那一时代最杰出的州法院法官,在司法界的地位仅次于奥利佛·温德尔·霍姆斯(Oliver Wendel Holmes)。卡多佐出生于一个谢伐迪克(译者注:原文为Sephardic)犹太人的名门大户,祖上一直可以追溯到独立战争之前。本杰明出生后不久,他的父亲阿尔伯特·卡多佐就在纽约州议会将要弹劾他时辞去州法院法官的职位。他是民主党大佬特威德所指派的法官之一。本杰明的母亲长年患病,他主要是由姐姐涅丽抚养成人的,两人一生相依为命。

卡多佐进哥伦比亚学院上学,辅导老师是霍拉修·阿尔杰(译者注:Horatio Alger是美国历史上自我奋斗发迹的传奇性人物)。他在大学里成绩优异,随后在哥伦比亚法学院攻读两年后开始在父亲的事务所执业。他在被选为纽约高等法院法官(译者注:原文为Supreme Court of New York,此系纽约州的基层法院,纽约州的上诉法院是该州的最高法院)之前曾做过23年的一流庭审与上诉律师。他的当选是1913年改革派混合人选的一部分。1个月后,他又被格林州长提名为上诉法院大法官。几年后,他被选入上诉法院,并于1926年当选为首席大法官。他在纽约州法官任上18年后,又于1932年被赫伯特·胡佛总统任命为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接替霍姆斯·卡多佐任大法官那6年正值最高法院处于争论的中心。这是因为它推翻了许多新政立法,对此卡多佐一般都投反对票。但他在有生之年终于看到最高法院改弦更张。

卡多佐担任法官7年之后,开始在题为“司法过程的性质”的耶鲁讲演系列中解释法官的职能,其中一个重要的主题是法官造法这个进步的观念(这也体现在他在州法院与联邦法院中的裁决意见书里)。他为这个观念进行了振奋人心的辩护。第二个主题是法官在造法的过程中受到历史,前例,以及其他政府部门的权力与责任的约束。卡多佐认为,在一个民主社会里,指导社会的主要作用属于立法机构与行政部门。因此,他的创新多是在迈出的步伐很小,而且创新不违反其他政府机构的优先权的情况下所作出的,最理想的情况是立法机构与行政部门已经指出了方向。虽然卡多佐经常使法律适应新的社会状况,如他在着名的麦克费森诉别克公司(McPherson v.Buick Co.,1916)案中所作的那样,但他也经常拒绝采取这样的适应措施,如在另一个着名的案件帕尔斯葛拉夫诉长岛铁路公司(Palsgraf v.Long Island Railroad Co.,1928)案。作为一个优秀的律师,他的决定往往取决于他对具体案情的看法。

卡多佐在他那个时代,尤其在学术界中,被视为一个巨人,一个进步的法官,他甩掉19世纪机械法学与形式主义的枷锁以使法律学说不落后于时代(参见Jurisprudence,American-the Revolt Against Formalism)。他笔下产生出许多值得记忆的裁决意见书,它们以一种很独特的风格揭示了另一令人头痛的法律问题。他有一种使用警句的天才。他对法律的那种深刻与冷静的思维方式,他对自己的信息中所包含的各种主题所使用的那种模糊解决方式,以及他那种独特的写作风格,这一切都使他作为这个国家的伟大法官之一享有盛誉。

Richard A.Posner,Cardozo:A Study in Reputation,1990,Andrew L. Kaufman,Cardozo,1998.

——Andrew L.Kaufman

上一篇:Capital punishment 下一篇:Cause lawyers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