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spiracy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牛津美国法律百科辞典》第117页(1241字)
刑事阴谋的概念根植于14世纪英国普通法(common law)。作为一个法律理论,那时它只是得到有限的使用。到了19世纪,它在美国得到了更为广泛的使用,虽然起诉的范围仍然不宽。如今阴谋却成为一个广泛的法律原则,包含反托拉斯案件,大量的传统式刑事案件,甚至侵权(tort)案件。它成为许多其他刑事案件中的起诉基础,如证券欺诈,受雇凶杀,抢劫银行,勒索等。
刑事阴谋的基本原则表述起来很简单,但适应起来往往很困难。阴谋是指两人或两人以上的个人之间就犯罪达成协议。在实践中,往往出现许多复杂的问题。一个是在庭审中证明犯罪活动的方式。共谋者之间的协议是共谋罪的要素,但关于协议的明确直接的证据却很少见,如书面协议,会议的录像或交谈的录音。正如一位法官指出的那样,“共谋很少以达成公开协议的方式形成”。法院一般会允许在庭审中呈堂间接证据,以便事实的裁定者可以通过特别的事实来(如当事人在场,他们之间的关系,以后的活动,收到的好处等)作出存在刑事协议的推断,哪怕是在一大群人之间。
在21世纪,人们对将共谋罪作为刑事起诉的基础仍然存有争论。所以,有人提出即使将共谋罪废除或在适用上高度限制,司法制度就可以摆脱那些与共谋理论有关的问题,而检查工作的效率并不会受到太大的影响。不过,这一观点并没有占上风。恰恰相反,在美国的州与联邦法院中,共谋罪常常被使用于形形色色的大量案件中,导致对共谋以及任何预谋或完成的罪行的严厉惩罚。
【参见“Criminal law(刑事法律)”、“Criminal law Principles(刑法原则)”、“Labor Law(劳工法)”】
Philip E.Johnson,"The Unnecessary Crime of Conspiracy,"California Law Review 61(1973):11-88.Paul Marcus,The Prosecution and Defense of Criminal Conspiracy Cases(1978 and supp.2000).Paul Marcus,"Conspiracy:The Criminal Agreement in Theory and in Practice,"Geo.L.J.65(1977):925 - 67.Paul Marcus,"Conspiracy Law:Time to Turn Back From an Ever Expanding,Ever More Troubling Area,"W.& Mary Bill of Rights Law Journal 1(1992):1 -45.
——Paul Marc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