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ducation,legal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津美国法律百科辞典》第196页(12148字)

法学院 美国的第一个法学院是里奇费尔德(Lichfield)法学院,在1774~1784年间建立,并存续了50~60年的时间。学习的课程是围绕48个主题而展开的一系列讲座,时间是14个月。教学方式是严格的讲座。几乎在里奇费尔德法学院成立的同时,法律作为一门学科在美国的大学中纷纷建立:1779年在威廉玛丽学院,1790年在费城学院,1793年在哥伦比亚学院,1799年在川斯维尼亚大学(Transylvania),1801年在耶鲁大学,1818年在哈佛大学。教学方式与里奇费尔德法学院一样,也是讲座教学。

19世纪中叶,更多大学附属的法学院成立起来。在1850年,有15所法学院能够授予学位。到1870年,这个数字上升到31个,到1890年该数字上升到61个。到了1900年,法学院数已达102个,分布于全美33个州。几乎所有的法学院都是依附大学建立起来的。19世纪末20世纪初,男青年基督教组织(Young Men’s Christian Association,YMCA)建立了14个法学院。这些独立的法学院和YMCA法学院最终还是逐渐被大学所吸纳。考察一下法学教育的迅速增长,我们发现从1850~1910这60年时间内涌现出75所法学院,平均每年就有一个多法学院成立,以致到1910年,美国法律专业的在校生约达2万之众。这种爆炸式的增长赞成对法学院组织的需求,1900年,由30个学院创始人组成的美国法学院(AALS)协会成立。

随着非附属和YMCA法学院的成立,非全日制法学教育方式开始产生,这种教学大多数在晚上进行,于是,在法律教育的目的和法学院课程设置的问题上产生了重大争议。一些大学附属的将少数派(宗教的、民族的和种族的)、妇女、移民及其子女排除在外,公开质疑他们的性格和能力是否可以有效且忠诚地从事法律职业。作为回应,圣母院(Notre Dame)和乔治敦(Georgetown)大学分别于1869年和1890年为罗天主教成立了法学院。霍华德大学(Howard University)于1869年为非洲裔美国学生开设了法学院。波西娅(Portia)法学院(现在是波士顿的新英格兰法学院)作为专收女学生的独立法学院于1909年开设。许多项目对那些有色人种、妇女和移民开放,以非全日制的,经常是晚上上课的形式进行。这种课程安排允许学生白天全职工作来资助他们的法律学习,并且允许学校吸引执业律师和执业法官成为学校的教员(而不是必须雇用全职学术人员来教学)。

一些大学的法学院对那些非全日制教育的质量,非附属性的和YMCA学院强调实用的倾向而不是学术性的法律教育提出了质疑。关于非全日制法律教育,法律学习准入制,课程内容和教学手段的争议在19世纪中期已经初步显现,伴随着不同的激烈程度继续进入到20世纪中期。今天,该争议已经大部分通过美国律师协会(ABA)的法律教育和准入部的存在解决了。目前,ABA是法学院的主要鉴定机构。它设立了鉴定标准,并定期检查法学院以确保它们遵守这些标准。2000年,ABA鉴定通过了184所法学院。成为AALS中的会员也要求学校提交申请,并且要通过严格的检查和考察程序,还要接受定期的检查。一些学院是被ABA鉴定的,但不是AALS的会员。目前,除了阿拉斯加州和美国新罕布什尔州外,其他各州都至少有一所法学院。

ABA于1893年设立法律教育和准入部——ABA的第一个部门。在1896年,该部门参与了有关法学院的准入标准和教学方法的激烈讨论。在该部门内部,有关法律教育的内容是应该注重学术还是实际应用的讨论一直不断,且十分激烈。

这种有关法律教育的争论一直没有得到解决,直到1921年,ABA法律教育和准入部第一次提出了允许进入法学院学习的标准。这些标准包括了一般性原则和特殊性要求。在随后的几十年中,该部门提出了囊括法律教育各个方面的详细标准——它经常被卷入到各种争议当中。该部门还积极参与1931年国家律师考试委员会(NCBE)的成立事宜,以及1948年法学院入学考试(LSAT)的建立过程。NCBE的目标是提高州律师资格董事会的效率与效力,并提高法律教育的质量。LSAT的目的是提供更好的检测方法,来检验申请者的能力是否能够进入法学院学习。

1956年ABA法律教育和准入部决定每七年检查一次法学院,以保证它们符合超过最初批准时的鉴定标准。在经过一番争议后,该部门于1973年实施了一系列的鉴定标准,这些标准几经修改,一直沿用至今。除了法学院录取标准外,该系列标准还包括对学校教员、管理、组织、课程和图书馆的标准。ABA鉴定的重要性在于,那些得到ABA鉴定的法学院的毕业生有资格参加美国任何一个州和领土上举行的律师资格考试。

录取和法律学习 美国律师标准协会的标准为它的鉴定工作设立了一般性的准则。不像许多欧洲和亚洲的法学院,美国法学院要求必须具有学士学位才可以被录取进入法学博士(Juris Doctor;J.D.)阶段的学习。J.D.是法律的第一个学位(第一个学位以前是法学学士,LL.B,现在美国偶尔还会授予)。更高的学位(LL.M和S.J.D)将在以下内容中进行讨论(“研究生及联合学位项目”)。

J.D.课程的学习通常需要3个学年或6个学期,非全日制的学习可能需要4年的时间(通常是在晚上学习)。大多数学校的J.D.学位都要求有85到90个学分。学习的课程包括法律的基本领域,如合同法和商业法、刑法及程序、民事侵权行为、财产法、宪法(见美国宪法)、证据法、职业道德、起草文件和法院案件陈述及管理机构的技能。

除了有学士学位外,申请法学院学习的申请者必须参加衡量他们是否能成功完成J.D.学位学习的潜在能力的考试。法学院都是依赖入学考试来检测申请者是否符合这些要求。1948年,第一次LSAT的规模不大,是为了测试那些来自知名度很低的大学,且学习内容没有被认可的申请者的适应性。它由在ABA和AALS活动的一个松散的法学院协会管理。这个组织在1968年成立公司并定名为法学院录取委员会(LSAC)。自从成立公司后,LSAC继续细化和管理LSAT并从事法律教育方面的经验研究。

在录取申请者的过程中,大多数法学院遵照相似的程序。首先,设立了它们用于接受申请者的录取标准。它们对想要录取的学生的大学和学院进行选择或排名,选择本科毕业的平均成绩(GPA)和它们所期待的学生的专业,然后决定他们的LSAT成绩是否可以接受。其次,法学院经常把申请者放入三个堆中进行挑选。第一堆是由那些它们明确愿意接收的学校的申请者组成。第二堆由学校很清楚地想拒绝的申请者组成。最后一堆包括那些在学校进行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可能录取来填满学校的注册的申请。这一堆里的申请会被研究,并且一些申请者会被面试以确定他们中谁会具有能成功地完成法学院学习所必需的技能和性格。

录取的标准在不同的学校有很大的不同。除了基于学术成就的标准外,一些学校积极地寻找妇女、少数民族和其他那些曾被法学院和律师协会排除的人。法学院可能还会对那些费力找到的学生在他们被录取后,提供各种各样的财力鼓励,比如,免学费、低息贷款和奖学金等。

教学手段 由于法律教育进入学术机构,第一种教学手段理所当然是讲座,这种手段是有经验的律师和法官用于对各类法律问题的口头总结。偶尔,也会运用虚拟法庭,在那里,学生们在他们的老师和同学面前辩论模拟的案子。但是,不久,另外一种教学方式出现了,在某种程度上与英美法系的发展相同——一次一个案例以及遵照以前的法律判例(叫做遵循先例)。

美国法律教育中案例学习法及案例书的建立要归功于哈佛大学的克里斯托弗·哥伦布·兰格戴尔(Christopher Columbus Langdell)教授。他相信法律是一门科学,应该用类似于自然科学的方式来研究法律。法律学习的工具是案例法整体。通过研究一系列的案例来追寻一个原则的发展,法律学生可以获得对那些法律原则的合理理解。

兰格戴尔准备了第一部真正的案例书,是1870年他用先进的表格形式在他的课堂上使用的《合同法案例选编》。该书于1871年发表。案例书的准备可以使兰格戴尔采用案例的手段教学,因为没有案例书就会对案例的系统学习产生巨大的实际障碍(教授们会对课堂上的学生布置一系列的案例,每个学生会在同一时间在法律图书馆需要用同一本书)。最早的案例书只是简单地把大量没有被编辑的案子的判决汇编在一起,只用不同的标题将其区分开来。

案例教学及案例书的形成引发了至少40年的辩论,今天偶尔还会出现这样的辩论。反对方是讲座教学的倡导者,但是后者最终也被案例手段所代替。最初,案例教学只是想研究一系列的案例。但是它已经演变成集讲座、问题解决、成文法学习和其他教学方式,以及案例学习为一体的混合教学方式。今天法学院的混合教学手段包括网上教学、增加法律研究和写作的实际训练、纠纷解决的替换方式以及商业交易的操作(包括谈判和起草练习)。就像是小学及以后的课程及教学方式的演化过程一样,法学院也还在教什么以及怎样教等方面继续辩论着,包括同样的循环限制回到“根本”。

法律评论 法律教育及法律实践的一个重要部分是法律评论。美国最初的法律期刊是1808年发行的《美国法律期刊及杂辑》(American Law Journal and Miscellaneous Repertory),简称《杂辑》(Repertory)。该法律期刊(不是由学生编辑的)出现在案例报告形成之后,在法律杂志之前。《杂辑》包含长篇的司法意见、小传记、短评和最近的法律书评及社论部分。它一直发行到1817年。其他类似的期刊也在19世纪初期出现过,但它们存活很短,因为它们类似于无数的法律汇编,并且试图吸引广泛的读者群,这使得它们对职业律师来说意义不大,而对一般百姓来说又太专业化了。

随着《美国法律报道及评论》的发行,美国法律期刊在1829年出现了另一种形式,它是现代法律杂志的鼻祖。这个杂志包括前沿性的文章及案例报道,但由于资金问题,它只办了三卷就停止发行。这种失败在当时十分正常。到了1850年,市面上出现的近30种法律期刊中,仅有10种幸存下来。

19世纪中期,一种全国性发行的新法律期刊出现了。这种新的期刊是1852年开始的《美国法律登记》和1866年的《美国法律评论》。这些期刊一开始就不是由学生编辑的。《美国法律登记》是每月发表,该期刊包括比其他期刊更多的学术性文章。在1945年它演化成目前的形式——《宾夕法尼亚大学法律评论》。这个法律评论是存在时间最长,并继续在美国发行的期刊。《美国法律评论》是季刊,与《现代法律评论》很类似。它包括前沿性的文章、书评、地区性和全国性法律事件的新闻以及其他执业者和学者的贡献。《美国法律评论》是19世纪最重要的法律期刊之一,并且成为19世纪后期20世纪初由学生来编辑的法律评论模式。

在19世纪70年代,稍有不同的法律期刊开始盛行起来。不同于《美国法律评论》和《美国法律登记》对所发表的文章有很强的学术定位,这些新的期刊旨在提供实用信息。它们的文章讨论“最新的判决、法律和法律教育的发展、法律编纂方面的成果和记者式而不是学者式的新闻”。这些“执业者定位”的期刊没有很多“前沿性”的文章,因为这些文章被放到期刊的中间而不是开始。另外,它们通常从评论或社论开始,接下来有文章简介、案例报道、文摘,最后由书讯结束。

最成功的为执业者定位的期刊之一是《阿尔巴尼(Albany)法律期刊》,它从1870年开始以每星期一刊的形式发行并持续了大约40年时间。该刊在当时所有的法律期刊中发行量最大并且获得了极大的成功。类似的期刊出现在19世纪70年代。有趣的是,19世纪70年代专业期刊的崛起很类似于今天那些快速发展的专业期刊,例如《保险法期刊》和《医疗法律期刊》。在1870年有17个法律期刊,到1886年有42个。

美国第一个由学生而不是由执业者创办的美国法律期刊是《阿尔巴尼(Albany)法学院学刊》,从1875年开始。然而,这个期刊只持续了1个学年。第二个由学生主办的法律期刊出现在哥伦比亚法学院,名为《哥伦比亚理学家》,这个期刊也只持续了两年。今天,已经有超过400个由学生编辑的法律评论出现在美国的法学校园中。其中半数为一般性的法律评论,另半数是专业性的评论(专门针对某一特定领域,如税法、健康法和劳动法等)。对于那些成为评论编辑人员一部分的学生,这种法律评论对其教育意义十分深远,并且这些评论也成为他们母校教学的重要材料。法律评论会对相关法律和政策的形成带来实质性影响,并且给发起的学院带来相当高的声望(参见Publishing,Law)。

在20世纪中期,一个名为“国家法律评论委员会”的法律评论组织成立。许多法律评论没有经过任何的努力,就成为了该委员会的成员。它每年都要为其成员举办教育会议,并在20世纪90年代为法律评论的作者和法律评论本身颁发了《职业道德规则》。

研究生和联合学位项目 历史上,法学院在J.D.学位之上授予两种研究生学位。第一种法律硕士研究生学位是LL.M.。攻读LL.M.学位通常需要具有J.D.学位;一些外国的法律毕业生或外国法律执业律师也可以攻读。通常,课程是1年的全日制学习,或者有24学时的学分。LL.M.曾经是律师增强他们学术的一种证明,特别是对于一个教学位置,而不是对J.D.学位阶段没有深入下去的法律专业进行进一步的研究。早期的法律研究生的专业设置基本上差不多,例如,专利法、税法、海商法(见海事法庭和海商法管辖)和劳动法。今天,LL.M.项目扩大了很多。现在的美国法学院有数以百计的LL.M.项目,在极其扩大的法律领域提供专业培训,如健康法、科技隐私法、比较法、地产法、法律辩护法、环境法等。

第二种法律研究生学位是S.J.D.,法律科学博士学位(司法科学博士),几乎纯粹是那些有J.D.学位或有LL.M.学位的人为了获得一个学术职位而去寻求的。现在很少有S.J.D.学位被授予。事实是,美国所有的法学学位都是研究生学位,而且仅仅是法律教育背景的一种反映。当美国大学倾向于3年制的J.D.为本科毕业后的学习而废除了本科的LL.B.学位制度时,在完成J.D.学习后,可以寻求LL.M.和S.J.D.学位学习的制度被保留下来。

ABA自己本身最少涉及法律研究生项目。它只是对研究生项目是否会负面影响一个法学院的J.D.项目感兴趣。在这种程度上讲,ABA不鉴定研究生项目,它只是“默认”该项目。因此,留给每个法学院来建立标准并通过此标准来录取申请者并建立自己的法律研究生项目。美国法律研究生录取的典型标准通常有两个:一个是被ABA鉴定的法学院的J.D.毕业生;另一个是录取法学院所要求的GPA成绩。对外国法律研究生的录取标准是来自于知名大学的法律本科生(LL.B.)及可接收的作为外语的英语测试成绩(TOEFL)。可以用发表文章来帮助美国法学院的研究生项目管理人员对外国大学的学术性进行排名并评估他们的学术成就。

除了法律研究生学位外,许多学校有边缘学科项目和联合学位。边缘学科项目范围从只是选课到选项目和中心。联合学位包括法学博士(J.D.)或法学硕士(LL.M.),联合其他学科的博士、硕士学位。边缘学科项目和联合学位认为法律只是许多影响或规范社会行为科学中的一种,并且经常与其他学位结合在一起。

边缘学科项目涵盖广泛的内容,从一些流行的课题,如社会工作、住房和就业到哲学、人类学和文学。该项目不仅反映法律研究在自由艺术天堂(习惯上指大学)里的位置,也反映了在当今的世界上,没有一门学科会孤立于其他学科之外。

联合学位在20世纪后期得到流行。最早及最流行的联合学位之一是J.D./M.B.A.(法律及商业管理)学位。绝大多数的法学院直接或间接地通过商学院来授予J.D./M.B.A.学位。与法律联合的其他学位还有公共管理、社会工作、土地使用、经济及其他学科。这么广泛的联合学位表明法学院认识到法律并不是一个孤立的学科,它是一种与其他学科互动的实用科学,它们共同影响着社会和个人。

律师资格考试 在完成法律学科的学习获得J.D.或LL.B.学位后,毕业生必须通过一个考试以获得法律执业资格(除了Wisconsin:从一个Wisconsin法学院毕业的学生可以在本州执业律师而不需要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每个州都可以决定谁有资格在本州内从事执业法律。该州通过指定的代理机构来管理考试,该考试是测试申请者不同方面的法律知识,还包括法律道德及调查申请者的道德素养。

历史上,测试专业能力的律师资格考试是在律师执业之前由法庭的法官管理的口头考试。后来,由论文问题组成的书面的律师资格考试是由法庭指派的各州的律师资格考试管理人员准备的,这些人员也主持和批阅考试,并且办理人员协助主持考试,律师协助批卷。然而,由于申请律师执照的申请者的增加,准备、主持和批阅考试变得无法管理。因此,国家律师资格考试委员会产生,以帮助州律师资格考试管理人员。之后,国家律师资格考试委员会(NCBE)发展了不同的考试形式:第一,基于六种基础科目范围的客观性测试;第二,职业责任方面的客观格式性的测试;第三,基于具有实质性话题的另外六种类别法的论文考试;第四,涉及测试律师技能的写作能力考试。大多数管辖区采取一个以上的形式,许多管辖区采用以上四种形式的全部。

州的律师资格考试管理人员一直很深入地参与主持律师资格考试。在许多州,律师资格考试管理人员还准备一些论文问题来测试基本的法律。许多州仍使用NCBE准备的问题。所有州的律师资格考试都是书面考试,经常由四部分组成,大多数包括一个由200道多项选择题的六个小时的考试。多州律师资格考试(MBE)的试题由NCBE来准备。MBE考试包括六个基本法律内容:宪法、合同法、刑法、证据法、财产法及民事侵权法。

论文考试即MEE(多州论文考试)涵盖六个广阔的法律领域:商业组织、冲突法、商业交易、家庭法、联邦民事诉讼程序和财产计划。典型的是三个小时的六个论文题目的考试。最近,州律师资格考试开始包括评估申请者基本律师技能的表现考试。该考试,即MPT(多州表现考试)也是由NCBE来准备的。它要求申请者完成一个律师应该能做的任务,如用提供的与那个任务有关的材料起草一个法律备忘录或文件。MPT由两个90分钟的任务组成。一些州全部使用这两个问题,另一些州只用一个问题。最常见的用来测试职业道德的考试是由NCBE准备的多州职业责任考试(MPRE)。

州律师执业考试是用来测试申请者最少的执业法律的能力。继续法律教育学习是用来保持和增强相关法律执业能力的。

继续法律教育 早于20世纪30年代,法律执业者及法律学者都认识到继续法律教育的必要性。ABA于1936年委托本学会的法律教育和执业部门去实施。该部门承担设计和管理的一个自愿项目,并小有成功,直到1942年,该项目才被废止。1947年,ABA和美国法律研究所(ALI)达成一项协议,通过该协议,ALI将承担研究、发展和保持一个全国性的法律继续教育项目。从那时起,ALI已定期地发表有关法律及建议性的成文法方面的作品并每年举行法律继续教育全国性的年会。

大多数州已经采纳了强制性的法律继续教育项目。这些项目是由州最高法院命令的,而律师为了保持其继续执业的资格,必须参加一定数量小时的学习。为了得到继续法律教育的学分,律师必须参加由批准的机构赞助的会议,该机构通常是律师协会或法学院。会议的议题有很大不同,它允许律师选择一个有兴趣的或有实际操作价值的议题。在许多州,一个律师被要求参加一定小时的含有律师职业道德议题的会议。

法律继续教育的目的是双重的。它帮助律师保持其在法学院获得的知识和技能并与经常变化的法律和技术并进,从而增进他们的职业性。没有再重新考试来保持一个法律执照的要求,法律继续教育是唯一保持该职业质量的正规手段。

大量的继续法律教育项目也提供给法学院的教授及州和联邦的法官。很多年以来,AALS承担对法律教育者的这类课程教育,直到20世纪90年代,中心位于华盛顿州斯伯可恩(Spokane)的高恩扎哥(Gonzaga)大学法学院的法学教学研究所有每年的系列项目。不同的法院系统为它们的法官发展,并提供继续法律教育讲座。内华达州(Nevada)瑞恩欧(Reno)的国家司法学院是新法官和有经验的法官教育课程的重要资源。

现代法律教育 当代法律教育反映了对其他高等教育领域的千变万化的影响。因此,费用猛涨,包括:法学院设施的建设及保养费用,法学院行政管理人员、教员和工作人员的工资及待遇,一个法律教育的学生的费用。有关妇女、不同肤色和残疾人合理获取法律教育的问题在某种程度上还没有得到解决,而关于这些人取得法学院教员和行政管理人员位置的问题更没有得到解决。

目前,面对严重影响新律师就业前景的市场条件,律师资格考试通过率在所有管辖地区都有所降低,有时达到历史最低水平。同时,律师资格考试更强调测试实际执业的技巧(表现考试已在许多州设立)及职业道德。法学院正积极采取措施努力应对市场变化和律师资格考试通过率下降的问题。

目前,法律教育的重点集中在交易和诉讼实践两个方面的律师实习。因此,典型的法学院课程包括为学生参加实践的几种机会。许多学校赞助一个或几个无偿的法律服务机构,在那里,学生可以在真正的法律事务中帮助客户。同时,法律学生可以通过公共的或私人的法律外援(如做法官、政府机构或公共利益的律师事务所的工作人员)的服务而获得真实生活的经验。

法律研究、写作、庭审及上诉实践方面的法学院课程被较大拓宽了。学生参加学校内、外的模拟庭审、模拟法庭(上诉辩论)的活动机会成倍的增加了。今天许多法学院的学生在学年里也做非全日制工作,特别是在夏天,他们为广泛的雇主,包括私人律师事务所和商业公司,做有关法律方面的工作。

法律教育的未来 未来法律教育的某种特点几乎可以肯定下来,将不会缺少法学院,不会缺少那些有兴趣在法学院里教书的人才或不会缺少律师。即使在新律师就业市场和律师资格考试通过率在大多数管辖区所有时间内最低时,新的法学院仍继续开办。50年来,有关法律和律师的电视网络特辑节目间接地鼓励所有年纪的观众上法学院。同时,关于律师和法律实践的电视节目数量的增加也将是毫无疑问的。法学院申请者的数量仍保持很高,可以进入课堂的地方的数量成倍的增长。律师寻求全职教学职位的数量将会是较小的法学院教员空缺数量的很多倍。

美国律师协会,以及美国法学院学会仍将担负着监督和规范法律教育的作用,并且将一如既往地发挥对法学院鉴定的作用。没有其他的私人企业有能力为学校的最初批准和继续检查、建立及实施制定详细标准的专长,它们也不可能调配所必需的大量资源。只有联邦的教育部可能有承担法学院鉴定的角色的能力。

将来的法律教育和一般律师业最有意义的变化将源于技术的进步。非现场的网上教学是对法学院的有形设施和学术项目的行政管理手段的根本变化。一些学校将成为虚设的法学院,没有教室,没有图书馆,没有法律评论并且没有传统意义上的案例书。一种新的现代法庭将可能出现,以用于进行模拟庭审的实践课,但这些课可以通过加速的模式进行,要求学生在里面只待很短的一段时间。不管如何,一个法律教育的扩大系统将会继续有必要地填补政府和商业对律师的最基本需求,来发展和执行法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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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ael L. Closen and R.Gilbert Johnst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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