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eld,David Dudley,Jr.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津美国法律百科辞典》第251页(1485字)

杜德利(1805-1894),纽约律师,生于康涅狄格州的Haddam。菲尔德在威廉斯学院一直学习到1824年休学。1828年菲尔德获得律师资格,同罗伯特·塞吉维克合伙执业,并在不同时期分别同他的兄弟史蒂芬和儿子戴维·杜德利第三合伙执业过。

作为一名杰克逊派民主党人,菲尔德加入民主党中的“烧农仓派”(Barn-burners),该派在1849年反对奴隶制并且支持“自由土地党”的候选人丁·凡·布伦参加总统选举。1856年他支持共和党的首位总统候选人约翰·C.弗雷蒙特。1860年他帮助确保了共和党提名亚伯拉罕·林肯为总统候选人。随着林肯当选,菲尔德也取得了对行政权力的影响,并借此使其弟史蒂芬被任命为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

内战之后,菲尔德在联邦最高法院代理过几个重要的案件。在代表米里干单方面申请案(Ex parte Milligan)(1866)与麦卡德勒单方面申请案(Ex parte Mccardle)(1867)中,他反对取消人身保护令和用军事法庭审判平民百姓。在卡明斯对密苏里州(Cummings v.Missouri,1867)的诉讼中,他帮助说服法庭推翻了密苏里州的《宣誓检验法》(test oath law)。在美国政府对克里克山克(U.S.v.Cruickshank)(1876)的诉讼中,他反对《1870年强制法》(the Enforcement Act of 1870),认为宪法第十四修正案保护的是民众免予政府行为而非私人行为的干扰。这些案件显示了菲尔德对自由的信念,但也揭示了菲尔德对“极端共和党人”重建计划的反对。在1876年他被选入国会的一个任期内,菲尔德回归民主党。

或许菲尔德最为人知的是他法律改革家的身份。他是法典编纂运动的支持者,这一运动主张用较为简单的一套程序和实体法典来代替自英国继承的复杂的普通法体系。这些法典最终以菲尔德法典的名义闻名于世。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尽管许多州都编纂了法典,但菲尔德在其故乡纽约州却未取得完全的成功。

菲尔德的职业生涯也有不光彩的一面。据说他是1863年骗取约翰·弗雷蒙特(John Frémont)在加州地产的集团中的一员。在伊利湖争夺战(Erie Wars)和垄断黄金市场的阴谋中,他站在杰·古尔德(Jay Gould)和吉姆·费斯克(Jim Fisk)的利益立场上。菲尔德为伯什·威廉·特威德被控贪污辩护。尽管他声称律师的人品不能按他所代理的当事人来评价,菲尔德仍然在政界和法律界树敌众多。不止一个批评者抱怨道,菲尔德将亲手从魔鬼手上接过律师费。不过,在晚年,菲尔德已是纽约最有名最富有的律师之一。

Duan van Ee,David Dudley Field and the Reconstruction of the Law,1986.Philip J.Bergan,David Dudley Field:A Lawyer's Life,in The Fields and The Law(Joseph Franasaek et al,eds.),1986.Henry M.Field,The Life of David Dudley Field,rpt.,1995.

——Paul Ke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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