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ull Faith and Credit Clause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津美国法律百科辞典》第263页(1534字)

美国宪法第4条第1款规定:“每个州对于他州的公共法案、记录和司法程序,应给予完全信任和尊重。国会得以一般法律规定这类法案、记录和司法程序如何证明和具有的效力。”该条是宪法相关条文其中之一用来设计将新的独立州团体合并成统一的国家。然而在这个目标是否能够通过该款第1句对州直接设置义务或通过国会根据第2句颁布立法来完成这一点上,学者并不一致。尽管国会已经颁布一些执行性立法,但美国最高法院在界定该条款范围时起了最重要的作用。

该条款的最大影响一直体现在州法院的判决和在其他州的执行。最高法院在1813年的米利斯诉丢利伊(Millis v.Duryee)案中解释道:该条款的1790年执行法要求各州法院应该像执行本州法院判决一样对其他州的判决给予同等效力。该执行法在修订前一直适用。这种“同等效力”规则不包括不根据属物或属人管辖作出的判决、非终局判决、通过欺诈获得的判决以及刑事判决。另外,该款没有要求州给予外国国家或联邦法院判决任何效力。

在20世纪,最高法院解释:该条款要求各州在特定情况下执行其他州的公共法案或制定法。它的早期判决对那些采用了“属地的”或“既得权”冲突法规则系统的州进行了严格的限制,而这种方法在当时的美国为人们普遍接受。后来法院废弃了该项方法,最终达成一个对该条款的最简约的解释。根据该项解释,最高法院不会将一个州根据“传统的”、现存的冲突法规则(即当各州批准宪法时被普遍接受的)而适用本州法律的决定宣布无效。相应地,法院也不会将一个州根据非传统的或“现代的”冲突法方法而适用本州法律的决定宣布无效,只要该州适用的法律与当事人和事件有如此充分的联系,以至它对使用该州法律有一定的利益(Sun Oil v.Wortman,1988;Phillips Petroleum Co.v.Shutts,1985;Allstate Ins.Co.v.Hague,1981)。根据这些标准,该款对州适用自己的法律而不是其他州法律几乎没有设置任何限制。

近来,国会更加积极地制定该款的执行法,这意味着国会在21世纪在界定该款范围时将比以前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参见“Commercial Law(商法)”】

Walter Wheeler Cook,"The Powers of Congress Under the Full Faith and Credit Clause,""Yale Law Journal 28(1919):421.Kurt H.Nadelmann",Full Faith and Credit to Judgments and Public Acts:A Historical Analytical Reappraisal,"Michigan Law Review 56(1957):33.Ralph U.Whit-ten","The Original Understanding of the Full Faith and Credit Clause and the Defense of Marriage Act,"Creighton Law Review 32(1998):255.Luther L.Ⅲ,et al.,American Conflicts Law,5th ed.2000m,chs 7,9.

——Ralph U. Whitt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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