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te crimes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津美国法律百科辞典》第287页(2673字)

设想三个高大的大学兄弟会成员星期六夜里开车兜风,遇到一位从图书馆走回家的非洲裔美国人。这几个人不喜欢他的长相,把车速减下来,对他喊:“滚回非洲吧,你这个黑鬼。这校园不是你待的地方。”他们的语言因为他的种族(race)而针对这个受害者,因此也许归属于校园纪律所针对的仇恨语言。

但假设这三个攻击者超出了喊叫侮辱言语的行为,走出汽车并袭击了那个学生,将其打伤。由于他们是因为受害者属于某一少数种族而把他挑出来对其攻击的,他们的行为就会构成仇恨犯罪,如果他们处于一个已经通过仇恨犯罪法律的州的话。

美国各州几乎都已经规定了对这类罪行的惩罚,专门针对犯罪者因受害者的性别、种族、民族、出生国别,或性取向而对其伤害的情况。通过仇恨犯罪立法的运动于20世纪80年代起源于各州,当时仇恨犯罪和白人至上主义者的活动急剧增加。当时一系列高度曝光的殴打与凶杀案(如罗德尼·金案,文森·秦案,修·舍帕德案,中央公园跑步者案,以及黑人教堂纵火案与犹太教堂枪击案)引起公众的关切。

立法机构在起草仇恨犯罪立法时采取了各种不同的方式。有些通过了加刑立法,对带有种族,性别动机的罪行给予更严重的惩罚。这些规定是依附在现有罪名之上的,如攻击(assault)与故意伤害,并没有确立新的罪名。另一种方式对犯罪者因为受害者属于某个弱势群体而选择他们的行为本身进行惩罚。第三种仇恨犯罪立法针对的是那些具有特殊动机(如种族或族裔仇恨,或对外国人的反感)的犯罪者。

这些方式之间的不同有时非常重要。例如,一个抢劫者也许会因为抢劫妇女容易得手而挑选她们,或因为日本游客有钱而抢劫他们。这一类犯罪者也许对妇女或外国游客本身并没有仇恨,因此根据以仇恨为基础的立法就不能定罪。但根据一个惩罚因为受害者属于某一被保护的群体而对其伤害之行为的法律,就可以对其定罪。

仇恨犯罪立法刚通过时曾受到严厉的批评。批评者认为这些立法践踏了平等保护(equal protection)、精神隐私权,或言论自由。有人说仇恨犯罪立法违反了平等的规范,因为它们仅仅因为动机不同,就给予同样的罪行(如攻击)以不同的对待。他们认为这些立法惩罚的是思想或表达,因为罪犯是因为他们关于受害者的所说所想而受到惩罚。

仇恨犯罪立法的辩护者则指出,这些立法是有必要的,因为仇恨犯罪比那些没有这一额外因素的犯罪更严重。仇恨犯罪向整个的少数群体(如犹太人社区)发出一个信号,使他们为自己的安全而担忧。这类罪行对受害者也有更长的后果,使他们需要更长的时间才能重新感到可以安全地正常生活。

等到最高法院作出威斯康星诉米切尔(Wisconsin v.Mitchell)一案的裁决时,关于仇恨犯罪立法是否合法的任何疑问都被澄清。在该案中,一个十九岁的黑人青年,托德·米切尔,怂恿一群同伙攻击一个十四岁的白人男孩,格里高利·利迪克。这群人刚刚看过一场关于白人暴力攻击黑人的电影,就因为这男孩是白人而对其殴打。他们受到根据威斯康星偏见犯罪立法而提起的起诉。该法规定额外判处最多五年监禁。同一罪行如果没有这一因素,最多只能判两年。检方根据这两条规定对米切尔提出起诉,结果他可能得到的最高刑罚就成了七年。最高法院支持了对他的判决,包括额外的五年刑罚。

随着仇恨犯罪法律的合宪性得到确认,另一些问题又进入人们的视野。社会科学家们开始研究为什么仇恨犯罪的多数犯罪人是男子,为什么多数受害者属于宗教或种族的少数群体,而不是像在威斯康星诉米切尔案中那样,属于白人多数群体。学者和公共政策专家们彼此争论着,美国是否需要像许多欧洲国家那样,有一部全国性的仇恨犯罪法律,而不是各不相同的州法。目前,联邦政府在收集仇恨犯罪的数据,但尚未通过一项对其进行惩罚的法律。学者们则在调查仇恨言论与仇恨运动(如纳粹大屠杀那样)之间的关系。根据戈登·奥尔波特(Gordon Allport)在《偏见的性质》一书中首次提出的假设,他们在研究丑化少数群体的仇恨言论、仇恨文学,以及仇恨电影是否创造了一个滋生仇恨犯罪的环境。

【参见“Civil Rights and Civil Liberties(民权与公民自由权)”、“Gender and Law(性别与法律)”、“Homosexuality and the Law(同性恋与法律)”、“Speech and the Press,Freedom of(言论自由与出版自由)”】

Jack Levin and Jack McDevitt,Hate Crimes:The Rising Tide of Bigotry and Bloodshed,1993.Richard Delgado et al.,Words That Wound:Critical Race Theory,Assaultive Speech,and the First Amendment,1993.Frederick M.Lawrence,"The Punishment of Hate:Towards a Normative Theory of Bias Motivated Crimes,"Michigan Law Review 93(1994):320.Lu~in Wang,Hate Crimes Law,1997.Lu~In Wang,"The Transforming Power of Hate:Social Cognition Theory and the Harms of Bias~Related Crimes,"Southern California Law Review 71(1997):647.Symposium,"Federal Bias Crime Law,"Boston University Law Review 80(2000):1185 - 1149.

——Richard Delga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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