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lmes,Oiiver Wendell Jr.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牛津美国法律百科辞典》第319页(2718字)
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1902~1932)。没有几个律师或法官像小奥里弗·温德尔·霍姆斯一样能在法律文化之上行使自主性。霍姆斯在几个突出的方面值得称道。他出生于19世纪波士顿一个杰出智慧的家庭。他的父亲,一位哈佛医学院的教授,是19世纪最受欢迎的作家之一,也是当时最广为使用的照相设备,霍姆斯-贝茨(Holmes-Bates)立体摄像机的发明人。小奥里弗·温德尔·霍姆斯成长于美国一个最重要城市的中心智慧和精英社会中,在哈佛大学和哈佛法学院就读期间,他的朋友包括哲学家威廉·杰姆斯(William James)和逻辑学家查尔斯·皮尔斯(Charles Pierce,他和霍姆斯同是玄学俱乐部的主要成员)。霍姆斯在南北战争期间表现很勇敢,几次负伤并曾被南部邦联军队俘虏。他父亲在“亚特兰蒂斯”(Atlantis)中的描写使得这段囚禁闻名。霍姆斯曾在波士顿成功地短期执业,但他的雄心和个人能力昭示了他更为光明的前途。在他生命中最大的转折点是1881年他的基于一系列演讲的着述——《普通法》——的发表。在这部精心杰作中,霍姆斯对普通法作出了深刻的哲学和历史评论,这一评论后来成为了美国司法学诸如合同、侵权和财产法在20世纪发展的基石。在这本书里,他所有的历史和分析能力,以及他对生活和法律所采用的实用主义方法都得到凸显。这一着述也显示了霍姆斯的另外一项伟大天赋:他无与伦比的写作风格;这一天赋使得他后来成功地坐在马塞诸塞和联邦法庭上。霍姆斯不仅是勾勒清楚和智慧段落的大师,他还是公理的完美雕刻者,他的写作能同时拨动法学人士和普通大众的心弦。在《普通法》一书中,霍姆斯展示了他独到的将复杂思想融会到精辟语句中的能力,产生了像“法律的生命不是逻辑,而是经验”这样的名言。此后霍姆斯被任命为哈佛法学院教授,但是他在这一位置上只待了很短的时间,就被任命到马塞诸塞州最高法院。他在这个法院待了将近20年;他的工作使得美国私法数个领域发生了革命性的转折。霍姆斯持续地将实用主义应用于合同法、侵权法和财产法。比如,在合同法中,霍姆斯起草了无数的决定,这些决定不仅重塑了他所在州的法律,而且也被整个国家的其他州迅速地采纳。霍姆斯的司法意见在马塞诸塞州是司法推理和写作风格的典范,他作为一名杰出法官的声誉也在此期间成长起来。然而,霍姆斯不仅仅满足于简单地做一名法官。在他为马塞诸塞州最高法院工作期间,他还是一名多产的法学评论文章的作者;通过撰写法学文章,他不仅使自己作为法官的声名远播,更将他建立的,对后来具有莫大影响的法律思想传扬。霍姆斯是幸运的,他赶上了当时最有影响力的美国法评论学刊——《哈佛法学评论》,作为第一个全国性的学刊在19世纪的最后25年发表。霍姆斯帮助该法学评论建立了杰出的地位,法学评论也给霍姆斯提供了一个展示他的思想和写作,传播他的影响的平台。
大多数人都会对作为法学学者和州法院法官的经历感到满足,但当他的大部分同龄人都准备退休时,霍姆斯被西奥多·罗斯福总统任命为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开始了他的新生涯。被超乎寻常的精力和资历所鼓舞的霍姆斯充满热情地进入了这个新的职业生涯。他在最高法院供职的几十年间,霍姆斯成为推动公共法律发展中的一个重要因素。他帮助塑造了其他几个领域的法律如劳动法,并对后来这些法律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霍姆斯还建立了现代最高法院的一个最重要的机制。从他被指定为最高法院大法官的第一天起,霍姆斯就任年轻的法律毕业生作为他的“秘书”,一个后来发展为现代司法书记员的职位(参见“Clerk,Law”)。然而,在他被任命之后不久,人们很快就发现霍姆斯不是罗斯福所希望的那种法官:他不是一个大多数决定的追随者。相反地,他迅速地通过一系列掷地有声的反对意见,为自己在法院开辟出一个独特的位置,这一习惯也为他赢来了“伟大的异议者”的称号。在不少案件中,霍姆斯的异议决定在短短几年内变成了多数派决定的基础。通过这种方式,他在美国法的许多领域留下了难以磨灭的印记。然而,不像同时代的其他美国法官,霍姆斯的声誉远远地跨越了司法和律师界。霍姆斯成了一个具有国家重要性的符号。他的生活和职业生涯成为了无数书籍,包括他的书信集、散文和他偶尔演讲的讲稿。他还是几部赞美性传记的主题,其中一部成为成功的舞台剧并被制作成一部好莱坞电影。在许多年里,他的多位法律秘书,包括既当过哈佛法学院教授又当过最高法院大法官的菲里克斯·弗兰科福特(Felix Frankfurter),都为提高霍姆斯的声誉不遗余力。在他90岁生日上,霍姆斯成为国家广播电台的名人嘉宾。在许多方面,霍姆斯是首位获得名人声望的现代法官。
霍姆斯对法律职业和美国法发挥的巨大影响超过了半个世纪。从他死后,霍姆斯被一些法学学者拥戴,但被另外一些学者谴责。他同时被认为是自由派和保守派的法官。但是无论哪一方把标志戴给霍姆斯,没有人能否认他在他的职业中是一位真正的巨人,或许,只有约翰·马歇尔可以在生前和死后享有的国内声誉可以与他匹敌。的确,即使他死后已经过了半个多世纪,霍姆斯仍旧是辩论和经常的传记与分析研究的主题。只要美国法律、美国司法系统和美国司法界还存在,小奥里弗·温德尔·霍姆斯就会是——用他自己的话说——一个“沉思着的无处不在”。
M.A.De Wolfe Howe,Oliver Wendell Holmes:The Shaping Years,1841 -1870,1957.M.A.De Wolfe Howe,Oliver Wendell Holmes:The Proving Years,1870 -1882,1963.S.Novick,Honorable Justice:The Life of Oliver Wendell Holmes,1989.L.Baker,The Justice from Beacon Hill:The Life and Times of Oliver Wendell Holmes,1991.G Edward White,Justice Oliver Wendell Holmes:The Law and the Inner Self,1993.A.Alschuler,Law Without Values:The Life,Work and Legacy of Justice Holmes,2000.
——Michael H.Hoefli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