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coin,Abraham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津美国法律百科辞典》第423页(1664字)

律师,国会议员和美国总统(1861~1865)。林肯生于肯塔基州的哈定(Harding)县,一个靠天吃饭的农民的独生子,在1816年随全家搬到印第安纳州。他干过农活并在俄亥俄河当船工,直到1830年他家又搬到了伊利诺伊州的摩甘(Macon)县。1831年在伊利诺伊州的新萨拉姆定居之后,林肯为了生活,做过农民、船工、测量员、士兵、店员和赔钱的商人。从在俄亥俄法庭上旁观时起他就一直打算成为一个律师。但他仅仅受过两年的正式教育使他无法实现提升到劳工阶级之上的雄心。

林肯接受一名治安法官的邀请,在他的法庭上对案子做些非正式的评论,林肯很快就可以根据尺牍起草一些简单的法律文件并给邻居提供法律咨询。在1832年他们一起参加黑鹰战争期间,他未来的律师合伙人约翰·T.斯图亚特(John T.Stuart)鼓励林肯研究法律。两年之后,林肯在第二次努力后成为州立法会的议员,在同伴立法议员斯图亚特的支持下,林肯借了法律书籍,勤奋地自学并在1837年3月加入了伊利诺伊州的律师协会。

林肯在他24年的职业生活中曾服务于三个在伊利诺伊州春田市的事务所:1837~1841年作为约翰·斯图亚特的初级合伙人,1841~1844年和斯蒂文·T.娄艮(Stephen T.Logan),1844~1861年和威廉姆斯·H.霍恩顿(Williams H.Hemdon)作为署名合伙人。和其他的新入行的律师不同,林肯并没有挂牌坐等生意上门。斯图亚特和娄艮两人都有成功的事务所,而且在州议会中有极好的政治、社会关系。同事们都认为娄艮是州里最棒的律师。在他的指导下,林肯尽管不是最用功的法学家,也能够技术熟练地准备和上庭陈述他的案子。

林肯的事务所在联邦和州法院共处理了5669例案子,其中绝大部分反映了南北战争之前伊利诺伊州成长中的痛苦——讨债、合同争议、土地争端、诽谤、离婚,但明显的是只有极少数是严重刑事案件,这和史学家以前的想法大不一样。但是到了1850年,扩展的商业和制造业特别是铁路运输的发展极大地改变了林肯的法律生涯。举例说,当大部分业务收费在5美元到20美元时,林肯在1855年麦克林县的税务案中为伊利诺伊中央铁路公司赢得税务豁免资格后收到了5000美元。林肯在斯图亚特-林肯事务所的第一年挣了800美元,在南北战争之前的十年里,年收入高峰时达到了3000美元至5000美元。

铁路案子并不是林肯在19世纪50年代越来越成功的职业的唯一收入来源。但它表明林肯在伊利诺伊州律师协会达到的地位。在1851年林肯在州最高法院成功辩论的结果使极度缺乏资本的铁路公司在发行股票时,股票认购人很难就合同内容反悔。

到1860年,林肯作为律师的名望跨越了伊利诺伊州,在1860年2月27日于纽约城发表了着名的库柏联盟大学(Cooper Union)演讲之后,他与纽约中央铁路的总裁伊瑞斯塔斯·康宁(Erastus Coming)见了面,其时康宁邀请林肯出任该公司的总律师,林肯有礼貌地拒绝后返回了春田。

【参见“Executive Power(行政权)”、“Lawyers,Popular Perception of(公众心目中的律师)”】

John P.Frank,Lincoln as a Lawyer,1961.Martha L.Ben-ner and Cullom Davis,eds.,The Law Practice of Abraham Lincoln:Complete Documentary Edition,2000.

——William Be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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